党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员工队伍。
三、对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研究有关管理人员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聘任意见或建议。
四、对涉及大会堂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建议,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为单位的健康发展把握方向。
五、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六、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加强党委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
八、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全力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大会堂品牌。
十、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搞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对党员考核、奖惩等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4、领导本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5、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要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大会决定。
2、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委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委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
一、坚持重大问题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本单位改革经营发展重大决策,中层干部的考察推荐,事关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专断。
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要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决议通过后,党委成员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及分工尽职尽力地组织实施,遇有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协调解决问题。
四、坚持每月一次党委例会制度。通报、讨论有关事项;听取各支部上月工作汇报;安排下月主要工作。
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制度是党委的工作制度之一,建立党委工作例会制度,有利于党委成员定期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布置工作,沟通信息。
一、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议题、时间由党委组织委员汇总,报请书记同意后确定。
二、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是党委班子成员。支部书记是否参加由党委会视会议内容定。
三、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一)传达上级领导讲话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二)大会堂党建、经营服务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情况;(三)布置下阶段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四)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交流。
四、每次党委会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2/3以上方能开会和进行表决。
五、每次会议要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及有关文件必须立卷存档,以备上级党委年终考核。
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联系大会堂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制定,共二十条。
第二条 本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目的在于提高党委工作透明度,强化集体领导制度,真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提高班子的战斗力。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召开大会堂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下属支部的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平时支部班子调整、充实的人选方案。
第五条 发展新党员,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审议上报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
第六条 建党对象的考察计划与方案。
第七条 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计划方案。
第八条 大会堂中层后备干部的人选方案及中层干部的考察、审查。
第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
第十条 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与规划。
第十一条 有关涉及员工的福利、权益、奖惩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及支部自身建设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党支部年终考核的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有关党建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议事方法
第十五条 议事前党委分管委员要进行调查研究,与党委书记进行沟通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党委委员会讨论。议事的时间,大致内容要提前告知党委成员。
第十六条 大会堂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有关党建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重大紧急事件,可视情况紧急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议事的党委委员要积极发表意见,阐明理由,表明态度。
第十八条 议事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决定或决议,个别意见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进一步的调查论证,另行再议。
第十九条 决议一旦形成,党委委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议事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与有关材料立案存档备查。
党委基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党委、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召开。会议应提前十天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委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党委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委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正建设的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委党员大会、党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教育。
1、大会堂党员大会每季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2、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3、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遇到党委有专门布置,适当增加次数。
4、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三)“双争双评”制度
开展“双争双评”活动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委战斗力凝聚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争当优秀党员条件
一般地说,优秀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
(三)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四)革命事业心强,积极进取,勇于改革,自觉地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奋斗,在工作中贡献突出。
(五)有坚强的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端正党风中,表率作用突出。
(六)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争创先进党支部条件
(一)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队伍的党性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改革,勇于开拓,能够开创工作新局面;党的组织生活严密,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抓得扎实,成效显著。
(三)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四)坚持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与原则,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能够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双争双评”的要求
(一)年初制订“双争”目标,平时做好目标的实施和工作实绩的统计。
(二)半年执行情况检查对照,年底抓好“双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学习教育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方面。民主评议党支部分为自我评价、相互评议、党委审定三个方面。
(四)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坚持每月一次党日活动。应采取小型、分散、业余等多种形式,具体时间由各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各支部对党员活动日进行认真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以下几方面: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基本知识。
(三)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四)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五)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是党内的一种民主制度,也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体现。
一、党员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在党的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二、党支部向党委每月请示报告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三、党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一年两次,分别为年初和年中。
四、报告的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需要向全体党员和上级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的专题落实情况等。
(六)党员责任区制度
党员责任区就是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与活动范围,把需要承担完成的工作任务,社会工作以及党委、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定党员为主体,一定群众为对象,一定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这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党员责任区的界定,坚持“就近、方便”的原则,一般以党员所在的部门或班组为界,确定党员责任区,如责任区内有两名以上党员,则由所有党员共同负责,没有党员的责任区,则由党支部指定党员专人负责。
二、党员在责任区内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三、经常了解和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支部、党委反映,引导员工团结一致,为实现各项目标共同努力。
四、关心责任区内员工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以增强企业凝聚力,营造命运共同体。
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关键工作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任务有党员。
六、要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调解各种纠纷及不安全因素,做到责任区内无事故、无违纪。
七、党员在责任区的工作情况,应经常向支部、党委汇报。
八、党员在责任区的工作情况,列入“双评”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年终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党员议事制度
为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员民主,及时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组织一次议事活动,时间安排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必要时可临时单独召集进行。
二、议事前,党委会应就所议事项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三、党员参加议事,要抱着对党、对大会堂负责的态度,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议事内容有:党委会提出的问题,党委认为有必要提供全体党员讨论的问题和有关部门须向党员征求意见的问题。
五、党委委员会成员在议事会上要认真听取党员的不同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对党员提出的不同看法与建议应认真对待。
六、对党员议事会中讨论的事项,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也可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会作出决定。
七、议事后党委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员大会通报。
(八)党员早知道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达到“要让广大员工知道的,党员先知道;要求广大员工做到的,党员先做到”的目的,促进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大会堂的重大决策及时贯彻到员工群众之中,特订立本制度。
一、党员早知道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2、大会堂长远规划,全年计划和重大决策。
3、大会堂阶段性中心工作。
4、其他需要向党员通报以取得党员支持的事项。
二、党委、支部应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上述内容。
三、如任务时间要求紧迫,由党委会发书面资料至每个党员,以便全体党员及时了解。
四、本制度由党委会负责执行。
(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首先必须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一、建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优秀团员经团组织)推荐,由党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
二、被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平时的培养考察工作。并由支部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党委备案。
三、接受考察的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的有关活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和思想情况。
四、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党委汇报考察对象情况,及时填写考察记录。考察对象如在考察期内表现欠佳或犯错误,由支部讨论,作出延长考察或撤消考察的决定。
五、考察对象经一定时间考察(一般为一年),如条件成熟,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合格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一、“推优”工作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推荐对象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重点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三、党组织吸收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除特殊情况外,应从团组织推荐的团员中发展。
四、团组织依据推荐条件和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
五、推荐对象确定后,由团总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团支部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党组织推荐,推荐工作每年一次。
六、定期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应将研究结果通知团组织。
(十一)党内监督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是我党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大会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党委及班子成员。
二、党内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委的各项决策、党委班子的领导作风、勤政廉政及遵守纪律方面的情况。
三、全体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权利平等,每个党员有建议、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申诉、讨论、报告和求答等权利。
四、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让员工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让员工不做的,自己先不做。不搞特殊,不以权谋私。
五、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委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听取党内外的不同意见,不得置之不理,不得打击报复。对勇于揭发各种不正之风的党员、群众要给予支持、表扬,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坚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切实加强大会堂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围绕大会堂经营服务、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开展思想
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员工爱国家、爱大会堂、爱岗位的热情,形成命运共同体,培养社会责任感理念。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员工意见,动员广大员工主动参与民主管理,为大会堂的发展起政治保证作用。
三、重视员工的自我教育,引导员工自己寻求解决思想问题的答案。加强正面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作用。
四、有效利用业余党校、党员之家等阵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观看电教片、专题研讨、短期培训班、读书会等。
五、加强大会堂文化建设,重视形象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搞好日常的宣传教育。
六、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各类组织活动中。